10年前去香港的时候,我的户口(某省二级地级市)是无法办理港澳个人自由行签证的,只能走团签,从深圳过关,所以那次老婆也被迫和我一起从深圳过关(她是可以直飞香港的)。
10年后去香港,虽然我的户口没变,但现在可以用暂住证(省会城市)的方式办理个人自由行签证,然后一家人就可以直飞香港了。
不过在出行的前1天,发生了件小事:户口所在地的镇上派出所打电话,要求提交出行机票订单、证件(户照、港澳通行证),以及签署3份承诺书,逾期未完成,会直接将我的签证拦截,也就是说就算登机了,落地到香港机场也过不了关。

让我再一次深深感受到户口的差异对待,因为我老婆和孩子都没有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审查,更没有签署什么承诺书。